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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易和布雷克格里芬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
要不都说最了解你的往往就是你的对手。
下半场回来神速队的第一次进攻,布雷克格里芬来到了45度角拿球,而出现在他前面的并不是野猫队的大前锋安东尼比斯利。
是野猫队的中锋林易。
篮球馆瞬间安静了下来。
啦啦队妹子们的手都捂着胸口,试图阻止自己胸口那对大杀器的上下起伏。
篮球比赛的较量,往往就是瞬息之间发生的变化。
林易和布雷克格里芬其实有相似点。
那就是布雷克格里芬小时候也是打控球后卫的。
虽然布雷克格里芬的运球不像林易那样花哨、飘逸,但也足够实用。
林易知道布雷克格里芬想干什么。
毕竟未来布雷克格里芬没受伤之前经常持球高位单打。
能成为NBA的状元,除了历史上少数几个水货之外,大多数都是天赋异禀、才华横溢。
布雷克格里芬也不例外。
如果不是里弗斯一味让他像霍华德那样去练上肢肌肉,布雷克格里芬又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呢?
谁知道呢?
明明是两个大个,一个七尺一个准七尺,却非得要像小前锋那样去对决。
布雷克格里芬试探步之后直接突林易的右手,他的第一下爆发力很快,第二下就没这么快了,这是大个子的通病,慢三步。
林易身体朝着左边横移,他封堵了布雷克格里芬的突破线路。
布雷克格里芬立马背身运球,开始背身推进,野猫队的球员并不协防,神速队的球员也不上前去要球,整座球场仿佛就像只剩下了这两人一般。
力量就是格里芬的优势了,不过林易显然比两人第一次对决时要强壮了许多。
格里芬向后一靠,接着立马向外转身,这段时间他苦练了一手左手勾手。
啪!
布雷克格里芬的勾手被林易无情的封盖。
特里罗林斯说的的确很对,如果不知道对手怎么干,就顺着他来,诱惑他来主动攻击。
布雷克格里芬吃亏吃大了。
林易太熟悉他,也太了解他。
但是对于林易,布雷克格里芬并不熟悉。
野猫队的场馆高呼着林易的首字拼音发音。
球探们陷入了一丝沉默。
他们并不认为林易一定就比格里芬出色了,毕竟大学时代的汉斯布鲁还打爆了同时代的所有球员呢。
但是刚刚林易展现出来的防守以及他这场比赛给人的表现,球探们感觉从他身上看到了一种可能性。
如果他更加强壮,如果他跳的更高反应更快,如果他在NAB能更进一步,他会不会也在联盟里展现出这样的统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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