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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吧,先生。我可以给您叫一辆车吗?”
“千万不要,”我说,“事实上是,我根本没到这里来过。你看到的这些都是幻觉。”
他笑了一下。他向我点了点头。我转过身去,沿着车道走出大门。
我在被雨水冲打的弯曲街道走了十个街区,树上不断往我身上滴着水珠。我经过巨大宅邸的一个又一个的灯火辉煌的窗子,这些住房的庭院都阴éé的,大得出奇。建在远处山坡上的楼房只能模模糊糊地看出房檐、山墙和明亮的窗户,像是é林中的魔宫,非常遥远,可望而不可及。我走到一处汽车服务站。服务站里灯光雪亮(简直是浪费),在这间雾气腾腾的玻璃屋子里一个戴着白帽、穿着深蓝色风衣、百无聊赖的职员正坐在一张凳子上弯着腰看报纸。我已经想迈步进去了,但又继续走了下去。我全身淋得像落汤鸡一样。在这样一个夜晚你就是等得胡子长得老长也未必有出租汽车来。此外,汽车司机永远也忘不了你在这个时间乘过他的汽车。
我大概走了半个多钟头才重新回到盖格的住处;我的脚步一点儿也不慢。附近一个人也没有,街上除了我自己的汽车停在隔壁的门前以外没有别的车辆。我的汽车孤零零地停在雨地里,像一只无主的野狗。我从车里拿出盛黑麦威士忌的酒瓶,把剩下的半瓶酒顺着嗓子倒进去。我爬进汽车,点着一根纸烟。我吸了半根,把剩下的半根扔掉,又从汽车里出来,走到下面盖格的住房前边。我用钥匙把门打开,走进寂静而温暖的黑暗里。我站在那里倾听着落雨的声音,我身上不住往下滴答水珠。我摸到一盏灯,把它开亮。
我发现的第一件事是墙上少了几条绣花锦缎。我刚才虽然没有数;但是现在墙上有几块棕色墙皮赤裸裸的非常醒目。我往前走了几步,打开另一盏灯。我看了看图腾柱,看了看图腾柱下面那块中国地毯边上的地方,光秃秃的地板上多了另一块小地毯。刚才这块地毯并没有铺在那里。那里?来躺着的是盖格的尸体。现在盖格的尸体不见了。
这件事使我浑身冰凉。我把嘴唇嘬到牙齿上,斜着眼睛望了一阵图腾柱上的那只玻璃眼珠。我在屋子里到处走了一遍。样样东西都同我第一次进这间屋子一样。盖格既没有在他那张铺着带皱边的床单的床上,也没有在床底下;壁橱里也没有他。他同样也没有在厨房里或浴室里。剩下的只有后厅右边那个锁起来的房间了。盖格的一串钥匙里有一把同这间屋门的锁正好相配。这间屋子使我很感兴趣,但是盖格并没有藏在这里。我所以对这间屋感兴趣是因为它同盖格的卧室截然相反。这是一间陈设非常简单的男性的卧室:光洁发亮的地板上铺着几块印第安民族图案的小地毯,两张直背椅子,一张带木纹的深色写字台,写字台上摆着一套男人用的化妆用具,两只一英尺高的í烛台上插着黑色蜡烛。一张很窄的硬床铺着棕色印花床单。屋子给人以冷éé的感觉。我把门重新锁起来,用手帕揩拭了一下门把手,回到外间屋子的图腾柱旁边。我跪在地上,歪着头仔细观察从地毯到大门的这一块地。我想我看到了两条平行的小槽,就像脚后跟拖过的痕迹似的。不管这件事是谁干的,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死者的尸体要比破碎的心沉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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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不醒 8(2)
这件事不是警察干的。如果是警察,他们又要用绳子丈量,又要照相,又要用粉末显示指纹,再加上一人嘴里叼着一支五分钱的雪茄,这时正忙得不可开交,一定还留在这里没有走呢。这件事也不是杀害盖格的凶手干的。这个人走得太匆忙了。他一定看到了卡门·斯特恩伍德;他拿不准卡门昏迷的程度,是否一定认不出他来。凶手这时一定正在逃向远处某个地方的路上。我猜不出来这个答案,但是既然有人不只想把盖格谋杀,而且蓄意要移尸灭迹,我也乐得让他这样去做。这至少给我一个机会,叫我再把情况摸一摸,看看在把这里的情况报案的时候,能不能别把卡门·斯特恩伍德牵连进去。我把大门锁上,发动汽车,开回家去。我洗了一个淋浴,换上干衣服,吃了一顿迟到的晚饭。吃完饭以后我坐在自己的房间里,一边喝加上热水的威士忌,一边琢磨盖格的皮本子里的密码。我能有把握的只有一点:这是一个人名住址表,很可能是他的一些顾客。全部名字有四百多个。即使没有敲诈的事(我敢说敲诈是少不了的),这也是一桩大发横财的买卖。名册上的任何一个人都是谋杀盖格的嫌疑犯。当这个名册交到警察手里以后,我可不羡慕他们的差事。
我上床的时候肚子里装满了威士忌,因为事情办得不顺手懊丧得要命。我梦见一个穿着血淋淋的中国式褂子的人追一个戴着长耳环的赤身露体的女孩子,而我又在后面追这两个人,想用一架没装胶卷的照相机给他们拍照。
长眠不醒 9(1)
第二天早上天晴了,阳光灿烂,阴云已经散尽。我醒来的时候,嘴里好像塞着一只驾驶汽车戴的手套。我喝了两±咖啡,看了几张晨报。哪一张报也没有登载阿瑟·格温·盖格先生事件的报道。我正在想法弄平我被雨淋湿的外衣上的褶子,电话铃响了起来。打电话的是地方检察官的侦探长伯尼·奥尔斯;这次我给斯特恩伍德将军办事就是他牵的线。
“怎么样,身体好吗?”他说。从讲话的语调听来,他的觉睡得很好,也没有欠别人许多债。
“我昨天酒喝多了。”我说。
“嘿嘿。”他不很在意地笑了两声,接着又用更为随便的、警察惯用的那种故意装作漫不经心的语气说,“见了斯特恩伍德将军了吗?”
“嗯——哼。”
“替他办了点儿事吗?”
“雨下得太大了。”我回答,如果这也算得上回答的话。
“这一家人好像不是出这件事就是出那件事。他们家哪个人的一辆大别克在里多渔轮码头一带掉进海里去了。”
我使劲握住听筒,差点儿要把它攥碎了。我连呼吸也屏住了。
“一点儿不错,”奥尔斯幸灾乐祸地说,“一辆崭新的、漂亮的别克大轿车让沙子和海水弄得一塌糊涂……啊,我差点儿忘了,车里还有一个人呢。”
我慢慢地往外呼气;我的呼吸好像就悬在我的嘴唇上。“是不是里甘?”我问。
“什么?谁?啊,你说的是他们家的大女儿跟他交上朋友、后来又结了婚的那个私酒贩子。我没见过这个人。他能在那地方搞什么名堂?”
“别说废话了。你说有谁能在那地方找乐子?”
“我哪儿知道,老兄。我要去现场看看。要不要同我跑一趟?”
“好吧。”
“那就快一点儿,”他说,“我在办公室里等你。”
我刮了个脸,穿好衣服,随便吃了些早餐,不到一个钟头就到了法院。我乘电梯上了七楼,走到地方检察官下属们办公的一排办公室。奥尔斯的办公室并不比别的房间大,但是他一个人占了一间。办公桌上除了一本记录册、一套廉价的墨水壶和蘸水笔以及他的一顶帽子和一只脚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奥尔斯生得中等身材,μ黄的头发,雪白的眉毛又硬又直。他的目光恬静,牙齿整齐,相貌一点儿也不惊人,但是我凑巧知道他打死过九个人——其中有三个是在这些人已经拿枪对着他的时候,或至少有人认为这些人已经拿枪对着他的时候。
他站起身来,把一扁盒牌子叫“幕间休息”的小雪茄揣在口袋里,嘴里衔着的一支上下摇动着,仰着头仔细打量了我一阵。
“不是里甘,”他说,“我核对过了。里甘是个大个子,同你一般高,比你还重一些。这是一个年轻小伙子。”
我什么也没说。
“里甘为什么溜掉了?”奥尔斯问,“你对这件事感兴趣吗?”
“没什么兴趣。”我说。
“如果一个贩运私酒的人同一位阔小姐结了婚,然后又扔掉他的漂亮太太和几百万家私,不辞而别——这件事连我都得动脑筋想想。我猜想你认为这是他家里的一件秘密,不该随便乱说。”
“嗯——哼。”
“好吧,那你就别说了,孩子。我一点儿也不生气。”他走到桌子这一边,拍了拍口袋,从桌上拿起帽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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