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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些什么,什么叫做“连贯”。卡尔维诺指出,在未来的一千年里,文学会继续繁荣,而这六项文学遗产也会被发扬光大。我一直喜欢卡尔维诺,看了这本书,就更加喜欢他了。
卡尔维诺的《我们的祖先》,看过的人都喜欢。这是他年轻时的作品,我以为这本书是“轻逸”的典范。中年以后,他开始探索小说艺术的无限可能,这时期的作品我看过《看不见的城市》——这本书不见得人人都会喜欢。我也不能强求大家喜欢他的每一本书,但是我觉得必须喜欢他的主意:小说艺术有无限种可能性。难道这不好吗?前不久有位朋友看了我的小说,对我说道:看来小说还能有新的写法——这种评价使我汗颜:我还没有探索无限,比卡尔维诺差得远。我觉得这位朋友的想法有问题——假如他不是学文学的博士而是个一般读者的话,那就没有问题了。
编辑先生邀我给名人茶座写个小稿,我竟扯到了卡尔维诺和文学遗产,这可不是茶座里的谈资。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什么可以在茶座里闲扯的事。我既不养猫,也不养狗,更没有汽车。别人弄猫弄狗的时候,我或则在鼓捣电脑,或则想点文学上的事——假如你想听听电脑,我可以说,现在在中关村花二百五十块钱可以买到八兆内存条,便宜死了……我想这更不是茶座里的谈资。可能我也会养猫养狗,再买辆汽车,给自己找点罪受——顺便说一句,我觉得汽车的价格很无耻。一辆韩国低档车卖三几十万,全世界都没听说过。至于猫啊狗啊,我觉得是食物一类。我吃掉过一只猫,五只狗,是二十多年前吃的。从爱猫爱狗者的角度来看,我是个“啃你饱”(Cannibal=食人族)。所以,我也只能谈谈卡尔维诺……
卡尔维诺的《看不见的城市》是这么个故事:马可·波罗站在蒙古大汗面前,讲述他东来旅途中所见到的城市,每一座城市都是种象征,而且全都清晰可见。看完那本书我做了一夜的梦,只见一座座城市就如奇形怪状的孔明灯浮在一片虚空之中。一般的文学读者会说,好了,城市我看到了,讲这座城里的故事吧——对卡尔维诺那个无所不能的头脑来说,讲个故事又有何难。但他一个故事都没讲,还在列举着新的城市,极尽确切之能事一直到全书结束也没列举完。我大体上明白卡尔维诺想要做的事:对一个作者来说,他想要拥有一切文学素质:完备的轻逸、迅速、易见、确切和繁复,再加上连贯。等这些都有了以后,写出来的书肯定好看,可以满足一切文学读者。很不幸的是,这好像不大容易,但必须一试——这是为了保证读者在未来的一千年里有书看。我想这题目也没人会感兴趣——但是没办法,我就知道这些。
盖茨的紧身衣
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一书里写道: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程师已有能力营造真实的感觉。他们可以给人戴上显示彩色图像的眼镜,再给你戴上立体声耳机,你的所见所闻都由计算机来控制。只要软硬件都过硬,人分不出电子音像和真声真像的区别。可能现在的软硬件还称不上过硬,尚做不到这一点,但过去二十年里,技术的进步是惊人的,所以对这一天的到来,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光看到和听到还不算身历其境,还要模拟身体的感觉。盖茨先生想出一种东西,叫做VR紧身衣,这是一种机电设备,像一件衣服,内表面上有很多伸缩的触头,用电脑来控制,这样就可以模仿人的触觉。照他的说法,只要有二十五到三十万个触点,就可以完全模拟人全身的触感——从电脑技术的角度来说,控制这些触头简直是小儿科。有了这身衣服,一切都大不一样。比方说,电脑向你输出一阵风,你不但可以看到风吹杨柳,听到风过树梢,还可以感到风从脸上流过——假如电脑输出的是美人,那就不仅是她的音容笑貌,还有她的发丝从你面颊上滑过——这是友好的美人,假如不友好,来的就是大耳刮子——VR紧身衣的概念就是如此。作为学食品科技的人,我觉得还该有个面罩连着一些香水瓶,由电脑控制的阀门决定你该闻到什么气味,但假若你患有鼻炎,就会觉得面罩没有必要。总而言之,VR紧身衣的概念就是如此。估计要不了二十年,科学就能把它造出来,而且让它很便宜,像今天的电子游戏机一样,在街上出售;穿上它就能前往另一个世界,假如软件丰富,想上哪儿就能上哪儿,想遇上谁就能遇上谁,想干啥就能干啥,而且不花什么代价——顶多出点软件钱。到了那一天,不知人们还有没有心思阅读文本,甚至识不识字都不一定。我靠写作为生,现在该作出何种决定呢?
大概是在六七十年代吧,法国有些小说家就这样提出问题:在电影时代,小说应该怎么写?该看到的电影都演出来了,该听到的广播也播出来了。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里花几十页写出的东西,用宽银幕电影几个镜头就能解决。还照经典作家的写法,没有人爱看,顶多给电影提供脚本——如我们所知,这叫生产初级产品,在现代社会里地位很低。在那时,电影电视就像比尔·盖茨的紧身衣,对艺术家来说,是天大的灾难。有人提出,小说应该向诗歌的方向发展。还有人说,小说该着重去写人内心的感受。这样就有了法国的新小说。还有人除了写小说,还去搞搞电影,比如已故的玛格丽特·杜拉斯。我对这些作品很感兴趣,但凭良心说,除杜拉斯的《情人》之外,近十几年来没读到过什么令人满意的小说。有人也许会提出最近风靡一时的《廊桥遗梦》,但我以为,那不过是一部文字化的电影。假如把它编成软件,钻到比尔·盖茨的紧身衣里去享受,会更过瘾一些。相比之下,我宁愿要一本五迷三道的法国新小说,也不要一部《廊桥遗梦》,这是因为,从小说自身的前途来看,写出这种东西解决不了问题。
真正的小说家不会喜欢把小说写得像电影。我记得米兰·昆德拉说过,小说和音乐是同质的东西。我讨厌这个说法,因为好像这世界上没有了音乐,就说不出小说该像什么了;但也不能不承认,这种说法有些道理。小说该写人内在的感觉,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仅此还不够,还要使这些感觉组成韵律。音乐有种连贯的、使人神往的东西,小说也该有。既然难以言状,就叫它韵律好了。
本文的目的是要纪念已故的杜拉斯,谈谈她的小说《情人》,谁知扯得这样远——现在可以进入主题。我喜欢过不少小说,比方说,乔治·奥威尔的《1984》,还有些别的书。但这些小说对我的意义都不能和《情人》相比。《1984》这样的书对我有帮助,是帮我解决人生中的一些疑惑,而《情人》解决的是有关小说自身的疑惑。这本书的绝顶美好之处在于,它写出一种人生的韵律。书中的Xing爱和生活中别的事件,都按一种韵律来组织,使我完全满意了。就如达·芬奇画出了他的杰作,别人不肯看,那是别人的错,不是达·芬奇的错;米开朗琪罗雕出了他的杰作,别人不肯看,那是别人的错,不是米开朗琪罗的错。现代小说有这样的杰作,人若不肯看小说,那是人的错,不是小说的错。杜拉斯写过《华北情人》后说,我最终还原成小说家了。这就是说,只有书写文本能使她获得叙事艺术的精髓。这个结论使我满意,既不羡慕电影的镜头,也不羡慕比尔·盖茨的紧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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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初发表于1996年5月29日《中华读书报》。发表时题目为“小说和盖茨的紧身衣”。
关于文体
自从我开始写作,就想找人谈谈文体的问题,但总是找不到。和不写作的人谈,对###得这个题目索然无味;和写作的人谈,又有点谈不开。既然写作,必有文体,不能光说别人不说自己。文体之于作者,就如性之于寻常人一样敏感。
把时尚排除在外,在文学以内讨论问题,我认为最好的文体都是翻译家创造出来的。傅雷先生的文体很好,汝龙先生的文体更好。查良铮先生的译诗、王道乾先生翻译的小说——这两种文体是我终生学习的榜样。必须承认,我对文体有特殊的爱好,别人未必和我一样。但我相信爱好文学的人会同意我这句话:优秀文体的动人之处,在于它对韵律和节奏的控制。阅读优美的文字会给我带来极大的快感。好多年以前,我在云南插队,当地的傣族少女身材极好。看到她们穿着合身的筒裙婀娜多姿地走路,我不知不觉就想跟上去。阅读带来的快感可以和这种感觉相比。我开始写作,是因为受了好文章的诱惑——我自己写得怎样,当然要另说。
前辈作家中,有一部分用方言来写作,或者在行文中带出方言的影响来,我叫它方言体。其中以河北和山西两地的方言最为常见。河北人说话较慢,河北方言体难免拖沓。至于山西方言体,我认为它有难懂的毛病——最起码“圪蛋”(据说山西某些地区管大干部叫大“圪蛋”)这个词对山西以外的读者来说,就不够通俗。“文化革命”中出版的文艺作品方言体的很多,当时的作者以为这样写更乡土些,更乡土就更贴近工农兵,更贴近工农兵也就更革命——所以说,方言体也就是革命体。当然,不是每种方言都能让人联想到革命。必须是老根据地所在省份的方言才有革命的气味。用苏白写篇小说,就没有什么革命的气味。
自方言体之后,影响最大的文体应该是###写报告文学的文体,或称晓康体。这种文体浮嚣而华丽,到现在还有人模仿。念起来时最好拖着长腔,韵味才足,并且好用三个字的词组,比如“共和国”、“启示录”之类。在晓康体里,前者是指政府,后者是指启示,都属误用。晓康体写多了,人会退化成文盲的。
现在似乎出现了一种新的文体。我们常看到马晓晴和葛优在电视屏幕上说一种话,什么“特”这个,“特”那个,其实是包含了特多的傻气,这种文体与之相似。所以我们就叫它撒娇打痴体好了。其实用撒娇打痴体的作者不一定写特字,但是肯定觉得做个聪明人特累。时下一些女散文作家(尤其是漂亮的)开始用撒娇打痴体写作。这种文体不用写多了,只消写上一句,作者就像个大头傻子。我也觉得自己活得特累,但不敢学她的样子。我全凭自己的聪明混饭吃。这种傻话本该是看不进去的,但把书往前一翻,看到了作者像:她蛮漂亮的,就感觉她是在搔首弄姿,而且是朝我来的。虽然相片漂亮,真人未必漂亮;就算满脸大麻子,拍照前还不会用腻子腻住?但不管怎么说吧,那本书我还真看下去了——当然,读完就后悔了。赶紧努力把这些傻话都忘掉,以免受到影响。作者怕读坏文章,就是怕受坏影响。
以上三种文体的流行,都受到了时尚的左右。方言体流行时,大家都羡慕老革命;晓康体流行时,大家都在虚声恫吓;而撒娇打痴体之流行,使我感觉到一些年轻的女性正努力使自己可爱一些。一个漂亮女孩冒点傻气,显得比较可爱——马晓晴就是这么表演的。我们还知道西施有心绞痛并因此更加可爱,心绞痛也该可以形成一种文体。以此类推,更可爱的文体应该是:“拿硝酸甘油来!”但这种可爱我们消受不了。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医学知识,知道心绞痛随时有可能变成心肌梗塞,塞住了未必还能活着。大美人随时可能死得直翘翘,也就不可爱了。
如前所说,文体对于作者,就如性对寻常人一样重要。我应该举个例子说明我对恶劣文体的感受。大约是在七○年,盛夏时节,我路过淮河边上一座城市,当时它是一大片低矮的平房。白天热,晚上更热。在旅馆里睡不着,我出来走走,发现所有的人都在树下乘凉。有件事很怪:当地的男人还有些穿上衣的,中老年妇女几乎一律赤膊。于是,水银灯下呈现出一片恐怖的场面。当时我想:假如我是个天阉,感觉可能会更好一点。恶劣的文字给我的感受与此类似:假如我不识字,感觉可能会更好。
关于格调(1)
最近我出版了一本小说《黄金时代》,有人说它格调不高,引起了我对格调问题的兴趣。各种作品、各种人,尤其是各种事件,既然有高有低,就有了尺度问题。众所周知,一般人都希望自己格调高,但总免不了要干些格调低的事。这就使得格调问题带有了一定的复杂性。
当年有人问孟子,既然男女授受不亲,嫂子掉到水里,要不要伸手去拉。这涉及了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假如“礼”是那么重要,人命就不要了吗?孟子的回答是:用手去拉嫂子是非礼,不去救嫂子则“是豺狼也”,所以只好从权,宁愿非礼而不做豺狼。必须指出,在非礼和豺狼之中做一选择是痛苦的,但这要怪嫂子干吗要掉进水里。这个答案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但不是最坏,因为他没有说戴上了手套再去拉嫂子,或者拉过了以后再把手臂剁下来。他也没有回答假如落水的不是嫂子而是别的女人,是不是该去救。但是你不能对孟子说,在生活里,人命是最重要的,犯不着为了些虚礼牺牲它——说了孟夫子准要和你翻脸。另一个例子是舜曾经不通知父亲就结了婚。孟子认为,他们父子关系很坏,假如请示的话,可能一辈子结不了婚;他还扯上了一些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话,结论是舜只好从权了。这个结论同样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假如舜的父亲稍稍宽容,许可舜和一个极为恶毒的女人结婚,不知孟子的答案是怎样的。假如让舜这样一位圣贤娶上一个恶毒的妇人,从此在痛苦中生活,我以为不够恰当。倘若你说,在生活里,幸福是最重要的,孟老夫子也肯定要和你翻脸。但不管怎么说,一个理论里只要有了“从权”这种说法,总是有点欠严谨。好在孟子又有些补充说明,听上去更有道理。
有关礼与色孰重的问题,孟子说,礼比色重,正如金比草重。虽然一车草能比一小块金重,但是按我的估计,金子和草的比重大致是一百比一——搞精确是不可能的,因为草和草还不一样。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换算关系,可以作为生活的指南,虽然怎么使用还是个问题。不管怎么说,孟子的意思是明白的,生活里有些东西重,有些东西轻。正如我们现在说,有些事格调高,有些事格调低。假如我们重视格调高的东西,轻视格调低的东西,自己的格调就能提升。
作为一个前理科学生,我有些混账想法,可能会让真正的人文知识分子看了身上长鸡皮疙瘩。对于“礼”和“色”,大致可以有三到四种不同的说法。其一,它们是不同质的东西,没有可比性;其二,礼重色轻,但是它们没有共同的度量;最后是有这种度量,礼比色重若干,或者一单位的礼相当于若干单位的色;以上的分类恰恰就是科学上说的定类(nominal)、定序(ordinal)、定距(interval)和定比(ratio)这四种尺度(定距和定比的区别不太重要)。这四种尺度越靠后的越精密。格调既然有高低之分,显然属于定序以后的尺度。然而,说格调仅仅是定序的尺度还不能令人满意——按定序的尺度,礼比色重,顺序既定,不可更改,舜就该打一辈子光棍。如果再想引入事急从权的说法,那就只能把格调定为更加精密的尺度,以便回答什么时候从权,什么时候不可从权的问题——如果没个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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