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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名贵族唐吉诃德的品性与行为
曼查有个地方,地名就不用提了,不久前住着一位贵族。他那类贵族,矛架上有一支长矛,还有一面皮盾、一匹瘦马和一只猎兔狗。锅里牛肉比羊肉多①,晚餐常吃凉拌肉丁,星期六吃脂油煎鸡蛋,星期五吃扁豆,星期日加一只野雏鸽,这就用去了他四分之三的收入,其余的钱买了节日穿的黑呢外套、长毛绒袜子和平底鞋,而平时,他总是得意洋洋地穿着上好的棕色粗呢衣。家里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女管家,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外甥女,还有一个能种地、能采购的小伙子,为他备马、修剪树枝。
①当时羊肉比牛肉贵。
我们的这位贵族年近五旬,体格健壮,肌肉干瘪,脸庞清瘦,每天起得很早,喜欢打猎。据说他还有一个别名,叫基哈达或克萨达(各种记载略有不同)。推论起来,应该叫吉哈纳。不过,这对我们的故事并不重要,只要我们谈起他来不失真实就行。
人家说这位贵族一年到头闲的时候居多,闲时常读骑士小说,而且读得爱不释手,津津有味,几乎忘记了习武和理财。他痴心不已,简直走火入魔,居然卖掉了许多田地去买骑士小说。他把所有能弄到的骑士小说都搬回家。不过,所有这些小说,他都觉得不如闻名遐迩的费利西亚诺·德席尔瓦写得好,此人的平铺直叙和繁冗陈述被他视为明珠,特别在读到那些殷勤话和挑逗信时更是如此。许多地方这样写道:“以你无理对我有理之道理,使我自觉理亏,因此我埋怨你漂亮也有道理。”还有:“高空以星星使你的神圣更加神圣,使你受之无愧地接受你受之无愧的伟大称号而受之无愧。”
这些话使得这位可怜的贵族惶惑不已。他夜不能寐,要理解这些即使亚里士多德再生也理解不了的句子,琢磨其意。他对唐贝利亚尼斯打伤了别人而自己也受伤略感不快,可以想象,即使高明的外科医生治好了病,也不免会在脸上和全身留下伤疤累累。然而,他很欣赏书的末尾说故事还没有完结,很多次,他甚至提笔续写。如果不是其它更重要的想法不断打扰他,他肯定会续写,而且会写完的。
他常常和当地的神父(一位知识渊博的人,毕业于锡古恩萨)争论,谁是最优秀的骑士,是英格兰的帕尔梅林呢,还是高卢的阿马迪斯?可是同村的理发师尼古拉斯师傅却说,谁都比不上太阳神骑士。如果有人能够与之相比,那么,只能是高卢的阿马迪斯的兄弟加劳尔。他具有各方面的条件,不是矫揉造作的骑士,而且不像他兄弟那样爱哭,论勇敢也不比他兄弟差。
总之,他沉湎于书,每天晚上通宵达旦,白天也读得天昏地转。这样,睡得少,读得多,终于思维枯竭,神经失常,满脑袋都是书上虚构的那些东西,都是想入非非的魔术、打斗、战争、挑战、负伤、献殷勤、爱情、暴风雨、胡言乱语等。他确信他在书上读到的所有那些虚构杜撰都是真的。对他来说,世界上只有那些故事才是实事。他说熙德·鲁伊·迪亚斯是一位杰出的骑士,可是与火剑骑士无法相比。火剑骑士反手一击,就把两个巨大的恶魔劈成了两半。他最推崇卡皮奥的贝尔纳多。在龙塞斯瓦列斯,贝尔纳多借助赫拉克勒斯①把地神之子安泰②举起扼死的方法,杀死了会魔法的罗尔丹。他十分称赞巨人摩根达。其他巨人都傲慢无礼,唯有他文质彬彬。不过,他最赞赏的是蒙塔尔万的雷纳尔多斯,特别是看到故事中说,他走出城堡,逢物便偷,而且还到海外偷了全身金铸的穆罕默德像的时候,更是赞叹不止。为了狠狠地踢一顿叛徒加拉隆,他情愿献出他的女管家,甚至可以再赔上他的外甥女。
①赫拉克勒斯是古罗马神话中的大力神。
②安泰一旦离开地面就失去了力量。
实际上,他理性已尽失。他产生了一个世界上所有疯子都不曾有过的怪诞想法,自己倒认为既合适又有必要,既可以提高自己的声望,还可以报效他的国家。他要做个游侠骑士,带着他的甲胄和马走遍世界,八方征险,实施他在小说里看到的游侠骑士所做的一切,赴汤蹈火,报尽天下仇,而后留芳千古。可怜的他已经在想象靠自己双臂的力量,起码得统治特拉彼松达帝国。想到这些,他心中陶然,而且从中体验到了一种奇特的快感,于是他立即将愿望付诸行动。他首先做的就是清洗他的曾祖父留下的甲胄。甲胄长年不用,被遗忘在一个角落里,已经生锈发霉。他把甲胄洗干净,尽可能地拾掇好,可是他发现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没有完整的头盔,只有一个简单的顶盔。不过,他可以设法补救。他用纸壳做了半个头盔接在顶盔上,看起来像个完整的头盔。为了试试头盔是否结实,是否能够抵御刀击,他拔剑扎了两下。结果,刚在一个地方扎了一下,他一星期的成果就毁坏了。看到这么容易就把它弄碎了,他颇感不快。他又做了一个头盔。为了保证头蓝不会再次被毁坏,他在里面装了几根铁棍。他对自己的头盔感到满意,不愿意再做试验,就当它是个完美的头盔。
然后,他去看马。虽然那马的蹄裂好比一个雷阿尔①,毛病比戈内拉②那匹皮包骨头的马毛病还多,他还是觉得,无论亚历山大的骏马布塞法洛还是熙德的骏马巴别卡,都不能与之相比。
①此句为双关语。“蹄裂”的原文又是一种辅币夸尔托。一个雷阿尔等于八个夸尔托。
②戈内拉是意大利的滑稽家,有一匹瘦马。
他用了四天时间给马起名。因为(据他自言自语),像他这样有名望、心地善良的骑士的马没有个赫赫大名就太不像话了。他要给马起个名字,让人知道,在他成为游侠之前它的声名,后来又怎么样。主人地位变,马名随之改,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得起个鼎鼎煊赫、如雷贯耳的名字,才能与他的新品第、新行当相匹配。他造了很多名字,都不行,再补充,又去掉。最后,凭记忆加想象,才选定叫罗西南多。他觉得这个名字高雅、响亮,表示在此之前,它是一匹瘦马,而今却在世界上首屈一指①。
①按照原文发音,罗西南多为“瘦马”和“第一”的合音。
给马起了个称心如意的名字之后,他又想给自己起个名字。这又想了八天,最后才想起叫唐吉诃德。前面谈到,这个真实故事的作者认为他肯定叫基哈达,而不是像别人说的那样叫克萨达。不过,想到勇敢的阿马迪斯不满足于叫阿马迪斯,还要把王国和家乡的名字加上,为故里增光,叫高卢的阿马迪斯,这位优秀的骑士也想把老家的名字加在自己的名字上,就叫曼查的唐吉诃德。他觉得这样既可以表明自己的籍贯,还可以为故乡带来荣耀。
洗净了甲胄,把顶盔做成了头盔,又为马和自己起了名字,他想,就差一个恋人了。没有爱情的游侠骑士就好像一棵树无叶无果,一个躯体没有灵魂。他自语道:“假如我倒霉或走运,在什么地方碰到某个巨人,这对游侠骑士是常有的事,我就一下子把他打翻在地或拦腰斩断,或者最终把他战胜,降伏了他。我让他去见一个人难道不好吗?我让他进门跪倒在我漂亮的夫人面前,低声下气地说:‘夫人,我是巨人卡拉库利安布罗,是马林德拉尼亚岛的领主。绝代骑士曼查的唐吉诃德以非凡的技艺将我打败了,并且命令我到您这儿来,听候您的吩咐。’”哦,一想到这段话,我们的优秀骑士多得意呀,尤其是当他找到了他可以赋予恋人芳名的对象时,他更得意了。原来,据说他爱上了附近一位漂亮的农村姑娘。他一直爱着那位姑娘,虽然他明白,那位姑娘从不知道也从未意识到这件事。她叫阿尔东萨·洛伦索。他认为,把这位姑娘作为想象中的恋人是合适的。他要为她起个名字,既不次于自己的名字,又接近公主和贵夫人的名字。她出生在托博索,那就叫“托博索的杜尔西内亚”吧。他觉得这个名字同他给自己和其他东西起的名字一样悦耳、美妙、有意义。
第二章
足智多谋的唐吉诃德初离故土
事已就绪,他迫不及待地要把自己的想法付诸实施。他要铲除暴戾,拨乱反正,制止无理,改进陋习,清理债务,如果现在不做,为时晚矣。在炎热的七月的一天,天还未亮,他没有通知任何人,也没有让任何人看见,全副武装,骑上罗西南多,戴上破头盔,挽着皮盾,手持长矛,从院落的旁门来到了田野上。看到鸿图初展竟如此顺利,他不禁心花怒放。可是刚到田野上他就想起了一件可怕的事情。这件事情非同小可,差点儿让他放弃了刚刚开始的事业。原来他想到了,自己还未被封为骑士。按照骑士道,他不能也不应该用武器同其他任何一个骑士战斗。即使他已被封为骑士,也只能是个新封的骑士,只能穿白色的甲胄,而且盾牌上不能有标志,标志要靠自己努力去争得才会有。这样一想,他有点犹豫不决了。不过,疯狂战胜了他的其他意识,他决定像小说里看到的许多人所做的那样,请他碰到的第一个人封自己为新封的骑士。至于白色甲胄,他打算有时间的时候把自己的甲胄擦得比白鼬皮还白。这么一想,他放心了,继续赶路,信马而行。他觉得是一种冒险的力量在催马前行。
这位冒险新秀边走边自语道:“有谁会怀疑呢?将来有关我的举世闻名的壮举的真实故事出版时,著书人谈到我如此早又如此这般初征时肯定是这样写:‘金红色的阿波罗刚刚把它的金色秀发披撒在广袤的地面上,五颜六色的小鸟啼声宛转,甜甜蜜蜜地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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