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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她非但不动怒,反而平心静气地告诉他,那我们三个都会死掉,因为我们吃的东西都一样。或者,要是他一味坚持,她就会改变策略承认犯行。“没错。”她说:“我在马铃薯泥中放了六匙砒霜。十五分钟内就会发作,到时我就高枕无忧啦。我会变成有钱人啰,托马斯先生。”──她老叫他托马斯先生──“而你就自个儿在坟墓里头烂掉吧。”这种回答总是逗得埃奉很开心。“哈!”他脱口说出:“哈,哈!妳要我的钱,妳这贪心的婊子。我早知道啦。下一步是貂皮大衣和钻石,是吧?哼,那对妳没什么用的,死胖子。妳再怎么穿,还是个臃肿难看的洗衣妇。”接着他完全忽略其中的矛盾,开始把有毒的食物尽情地塞进嘴里。

月宫 4(7)

埃奉不断地考验她,但实际上我相信休姆太太是一心为他着想的。跟大多数的老人看护不同,她没把他当成弱智儿童或是无知觉的木头。她给予埃奉叫嚣和发牢骚的自由,有必要时,又能镇定自若地应付他。她为他发明了很多称呼跟绰号,被激怒时她会毫不迟疑地说出来:老番癫、臭无赖、带衰的乌鸦、死老千等等一大串没完没了。真搞不懂她是从哪找来这些字的,但在从她嘴里连珠炮地冒出时,其中总是糅合了侮辱和某种率直的情感。她已经跟埃奉相处九年了,既然她不是个爱受折磨的人,那她一定是在这份工作里头获得了某种满足感。在我看来,九年的时光实在令人难以忍受。而且她每个月只休一天假,这更让我难以理解。至少我还有晚上的时间是属于自己的,有部分时间我也可以自由进出。我有凯蒂,我知道应付埃奉并非自己生活的重心,我迟早会投入其他的事,这些都是我的慰藉。休姆太太却没这种出路。她无时无刻不在当班,惟一离开房子的机会,是每天下午外出一两个小时进行采买。这根本不能算是现实生活。她有她的《读者文摘》跟《红书杂志》,偶尔看本平装推理小说,打发埃奉上床后,她会坐在自己房里看那台小小的黑白电视机,音量总是调得很低。她的先生在十三年前因癌症去世,三个长大成人的孩子住得很远:一个女儿在加州,另一个在堪萨斯,儿子则随军驻德。她会写信给这三个孩子,最大的乐趣就是接到孙子的相片,然后把相片塞在梳妆台镜子的角落里。休假的时候,她会去布朗克斯探望住在荣民医院的哥哥查理。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查理担任轰炸机飞行员,从休姆太太说的一些话听来,他脑袋好像有点不大对劲。她每个月一定会长途跋涉去探望他,总记得帮他带一小袋巧克力跟一迭运动杂志。认识她以后,我从没听她抱怨过这件事。休姆太太稳如盘石。说实在的,没人像她一样教给我这么多东西。

埃奉是个难相处的人,不过单用难相处这词就想定义他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他只是行为恶劣、脾气暴躁的话,那至少还可以预测他的情绪,相处起来也会比较容易。要能够意料到他的反应,你才可能知道自己的立足点。可是,那老头真是难捉摸。假如要说他这人很难相处,那是因为他并非一直都很难相处,而且他总是会想办法让人心里一直七上八下。他可能整天没事,光是指天骂地、嘲古讽今,但等我说服自己这个人没半点仁慈或怜悯之心时,他又立刻发表一篇同情心泛滥的议论,充分表露他对他人的深度了解跟认识,逼使我承认自己错怪了他,承认他这个人其实没想像中的那么烂。我渐渐地理解埃奉的另一面。但我不会把那一面叫作多愁善感,虽然两者偶尔是很相近。起先我想把他当成只是在装模作样、是在施展诡计害我左右为难。这样的推论意味着,这些感动人心的桥段都是埃奉算计安排好的,然而实际上似乎总是很自然、像是由某个特殊事件或谈话中不经意带出的。假如这个善良的埃奉是千真万确的,那他为什么不让它更常出现呢?难道这只是埃奉真我的错乱而已,或事实上这才是他真我的精华所在?关于这点,我从未获得明确的答案,惟一的结论也许是,这两种可能都无法排除。埃奉同时是两种东西。他是一头怪兽,但同时也可以是个好人,一个我甚至会兴起崇拜之情的人。我不再像先前那样把他恨到牙痒痒。因为不能用单纯一种感觉的力量将他从我心中驱离,结果变成我无时无刻都在想着他。我开始把他看成一个饱受折磨的灵魂、一个遭往事纠缠的人,为了费力隐藏从内在冒出来吞噬他的秘密,而苦恼不已。

第一次看见另一个埃奉,是在我到那里的第二天晚上。休姆太太问起我的童年,我碰巧提到母亲在波士顿被公交车辗毙的事。原先一直没留意我们谈话的埃奉,突然放下叉子转身面对我。他用一种我没听过的声音──带着一丝温柔亲切──说:“小子,那真是件可怕的事。真的很可怕。”我看不出他有丝毫的不真心。“是啊,”我说:“这件事让我深受打击。出事的时候,我才十一岁,后来我一直很想念我妈。说真的,到现在我还是很想她。”说着,休姆太太摇摇头,我看见她悲伤的眼睛中闪烁着泪光。埃奉稍停一会说道:“车子真的很讨人厌。一不注意,它们就会把我们全都害死。我那个俄罗斯朋友在两个月前也碰到一样的事。他在一个天气很好的上午出去买报纸,从人行道上走下来穿越百老汇街的时候,被辆该死的黄色福特汽车从身上辗过去。那个驾驶加速逃逸,连停都没停。要不是那个疯子,帕渥现在就会坐在你坐的这张椅子上,吃着你现在嘴巴里吃的东西,佛格,可是他现在却躺在布鲁克林某个不知名角落地下六英尺深的地方。”

。。

月宫 4(8)

“帕渥·夏恩。”休姆太太加了一句:“他从三○年代起就在巴黎替托马斯先生工作了。”

“那个时候他叫夏曼斯基,不过我们三九年来美国的时候,他把名字缩短了。”

“那就是为什么我房里有那些俄文书的缘故啰。”我说。

“有俄文、法文、德文书。”埃奉说:“帕渥能说六、七国的语言。他学识渊博,是个货真价实的学者。三二年遇到他的时候,他在一家餐厅作洗碗工,住的是六楼的女佣房,没马桶也没暖气。他和内战时期去到巴黎的所有白俄罗斯人一样,都失去了原有的一切。我收留了他供他住,交换条件是他来帮我的忙。这种情况持续了三十七年哪,佛格,我惟一的遗憾是自己没比他先死。这人是我平生惟一的知己。”

突然,埃奉的嘴唇开始颤抖,眼泪彷佛就要流下。尽管先前发生的种种,我仍旧忍不住为他感到难过。

太阳到了第三天才又出现。埃奉上午照常小憩,十点休姆太太用轮椅把他从卧房推出来,他全身捆在厚重的毛衣里,右手挥舞着拐杖,已经完全准备好要进行我们的第一次散步。不管你要说埃奉什么,就是不能说他对事物无动于衷。他用探险家前往北极的全副热情,来期待一次穿越附近巷道的远足。有无数的准备工作要办:检查温度和风速啦、事先规划路线啦、确定他穿了正确衣服件数等等。天冷的时候,埃奉会穿上林林总总的御寒衣物,把自己包进毛衣围巾里、套上长达脚踝的大衣、裹上毛毯、戴上手套跟有护耳的俄罗斯毛帽。在酷寒的时节(温度降到华氏三十度以下),再另外戴上滑雪面罩。他被彻底埋在这些庞大笨重的衣物底下,使他看起来更弱小更荒谬。但埃奉无法忍受身体的不适,加上他反正一点也不怕引人注目,他就干脆把这些放肆玩弄衣服的把戏发挥到淋漓尽致。我们第一次散步的那天其实满冷的,冷得刺骨,在准备出门的时候,他问起我有没有外套。没有,我说,我只有皮夹克而已。那不成,他说,绝对不成。“我可不能让你走到一半就把屁股给冻掉。”他解释:“你需要能让你走很远的衣服,佛格。”他命令休姆太太取来帕渥·夏恩的外套。那是一件压得扁扁的粗呢遗物,我穿起来还满合身的:整件略带褐色的衣服上散布着红绿色小斑点。埃奉不顾我的反对坚持要我收下,后来我只要一推辞的话就会引起争执。这就是我为什么会继承前辈外套的来龙去脉了。我发现,明明知道这是一个死人的东西,却还穿着它到处走动,感觉满怪的,但那个冬天我只要出门就会一直穿着它。为了安抚良心上的不安,我试着把它当成这份工作的制服,但却没多大好处。不管什么时候一穿上去,我老觉得自己步入了死人的躯壳、觉得自己变成了帕渥·夏恩的幽灵。

没多久我便掌握到推轮椅的窍门。第一天是有点碰撞颠簸,不过一旦学会怎样在上下人行道时把轮椅倾斜到适当的角度,一切都变得非常顺利。埃奉轻得要命,推着他到处走不需要太多臂力。然而就其他方面来说,我们的远足对我倒是很不容易。我们一走到外头,埃奉就会拿着拐杖对着空中猛戳,大声地询问他指的是什么东西。我一告诉他,他就执意要我替他描述那个东西。垃圾桶啊、商店的橱窗、门口啦:他要我给他这些东西的精确说明,要是无法迅速地挤出词句来满足他,他随即暴跳如雷并且发话:“小子,该死。用用你脸上的眼睛吧!我什么都看不到,你却在这里废话连篇、胡言乱语什么‘一般的灯柱’、‘非常普通的下水道盖子’。没两个东西是一模一样的,你个笨蛋,呆瓜都知道。我要看到我们在看的东西,天杀的,我要你让我觉得东西栩栩如生!”在街上被这样叱责实在难堪,我在那老头猛批我时杵在原地不动,还必须忍受其他人回头看热闹。有那么一两次,我实在很想把埃奉丢在那里转身走开,但其实也不全是他的错。我做得是不好。我了解自己根本就没养成仔细看东西的习惯,现在被这样要求,结果当然很糟。在那之前,我老爱归纳,我注意东西跟东西间的相似而非不同之处。现在我被迫投入一个充满细节的世界,在这场搏斗中,我必须用文字勾勒出具体形象、必须唤起实时的感官数据,这场艰难的挑战让我措手不及。想达到他要求的水平,埃奉该去雇福娄拜来推着他在街上晃才对──就连福娄拜速度也很慢,有时要耗上几个钟头才能写好一句。而我不但要描述得正确,还必须在几秒钟之内就办到。最讨厌的是,我恨自己无可避免地得跟帕渥·夏恩比较。有一次当我吃足苦头的时候,埃奉在旁边叨念他的故友念了好几分钟,他把帕渥说成一个能创造诗句的大师,一个举世无双的发明家,有能力传达贴切得体、令人绝倒的意象,一个善于琢磨文体的作家,能够神乎奇技地揭露物体显而易见的真相。埃奉说:“你自己想想看。英文还不是他的母语呢。”那是我惟一一次当场反驳他,因为他的话实在伤人,让我无法忍受。“要是你爱听别的语言,”我说:“我很乐意配合。拉丁文怎样?从现在起要是你高兴,我就开始用拉丁文跟你讲。还有更好的,我用猪猡拉丁文讲。你应该很懂那种话吧。”这么说很驴,不过埃奉立刻就把我拉回适当的位置去。他说:“闭嘴,讲下去,小子。告诉我云长什么样。告诉我西边天空里的每朵云长什么样子,每一朵你看得见的云。”

月宫 4(9)

为了达到埃奉的要求,我必须学会把自己跟他区隔开来。重点在于不被他的命令所局限,反而把他的命令变成是我为自己做的事。毕竟这活动本身没有错。如果从适当的角度来看,为了正确地描述物体而付出的努力正是一种训练,这能教给我最想学的东西:谦虚、耐心、严谨。不再只是为了应付,我开始把它当成一种精神训练,这种训练的过程使我自己明白如何以初窥世界的心情来看这世界。你看到什么?如果看到了什么,怎样转换成文字?世界从眼睛进入身体,但除非能让世界往下延伸到嘴巴,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真正理解这世界。

我开始欣赏这段距离的伟大,开始了解到一个东西必须通过这么长的距离,才能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实际说来,距离不过才两三英寸,但若考虑到中途可能会发生多少意外跟损失,那或许就相当于地球到月亮的距离。我的最初几次尝试含糊地可怜,只不过是掠过模糊背景的阴影而已。我以前看过这些东西的,我告诉自己,把它们描述出来怎么会有困难呢?消防栓、出租车、路面大量涌泻的蒸汽──这些再熟悉也不过的景象,我本以为自己一切都了然于心。但我没把那些东西的易变性列入考虑,没料到它们会随着光线的强弱和角度而变化,外表会因为周遭发生的事物而改变:路过的行人、突然吹来的强风、古怪的倒影,万事万物持续变迁,纵使同面墙上的两块砖非常相像,也不会一模一样。更进一步来说,同一块砖也从来就没相同过。砖块会磨损,在大气、寒冷、炎热、狂风暴雨的侵袭下不知不觉崩坏,如果有人能观察个几世纪,就会发现它终究会消失。一切无生命体都会瓦解,一切生物都会老去。一想到这个,我的头就开始隐隐作痛,想像着分子激烈又狂乱地运动、物质无止尽地爆炸撞击、所有事物表象底下沸沸扬扬的混乱。就像埃奉在我们第一次碰面时警告我的一样:千万别觉得是理所当然。我从随随便便、无关紧要的状态进入高度警觉的阶段。

我的叙述变得过度精确,死命的想捕捉眼前每个可能的细微差异,把所有细节胡乱混合,一丁点也不放过。话从我口中像机关枪子弹一样射出,接连成串快速扫射。埃奉必须不停叫我放慢速度,抱怨跟不上我。问题不是在于我的表达方式,而是整体方法。我把太多文字迭在一块,不但没将身前的东西传达出来,反倒成了阻碍,突然大量涌现的细微差异跟抽象概念,把东西都埋到底下去了。重点在于要记住埃奉已经瞎了。我的工作是要帮助他亲眼看到东西,而不是用冗长的详尽记载表把他累死。到最后,文字已不重要。它们的任务是使他尽快理解领会那些物体,为了做到这点,我必须让它们在发出声音时就消失。我花了好几个礼拜的时间努力简化句子,学会怎样去芜存菁。我发现留白得越多,效果就越好,因为这让埃奉能够自个儿处理关键性的工作:根据暗示建构出一个意象,感受心灵迈向我为他描述的东西。我实在受不了自己早期的表现,于是开始趁独处的时候练习,比方说晚上躺在床上逐一描述房里的东西,看看自己有没有长进。愈勤加练习,我就愈认真看待自己在做的事。我不再把它当成美学活动,而视之为一种道德活动;我比较不会被埃奉的吹毛求疵给惹毛,同时也开始怀疑,他的不耐和不满是否有什么更高尚的目标。我是个寻求启发的苦行僧,而埃奉是我用来折磨自己的贴身刚毛衬衣、是我用来责打自己的鞭子。我觉得自己的确有所进步,但这并不表示我完全满意自己的努力。这工作对于文字的要求实在太高了;太常失败的人对于侥幸的成功怎么得意得起来?随着时间过去,埃奉比较能忍受我的描述了,我却无法确定这表示我的形容真的比较接近他所想要的。也许他是放弃了希望,也或许是他渐渐失去了兴趣。我很难去分辨。说穿了,他也许只是习惯我了而已。

冬天,我们的散步范围通常只限附近。西端大道、百老汇、七十跟八十街的交叉口。许多跟我们擦身而过的人都认得埃奉,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他们表现得好像很高兴见到他。有人甚至停下脚步跟他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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