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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一心在那儿讨论问题,谁也没有注意到小亚伯拉罕已经溜进了房间,正等在那儿寻找机会请他们回去。
“她很有钱,她肯定会看上我们家姑娘的,”德北菲尔德太太接着说。“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不明白一个家族的两房人为什么就不能往来。”
“对,我们都认本家去!”亚伯拉罕在床沿下自作聪明地说,“等苔丝去了,住在那儿,我们就都去看她;我们还会坐上她的大马车,穿上黑礼服呀!”
“孩子,你怎么来这儿来了?你在这儿胡说什么呀!走开,到楼梯那儿去玩,等你爸爸和妈把事情说完!……我说呀,苔丝应该到我们家族的另一房那儿去。她一定会讨那位夫人的欢心的——苔丝一定会的;还完全有可能碰上一个高贵的绅士娶了她。简而言之,我知道这件事。”
“你怎么知道的?”
“我在《算命大全》的书里查找过她的命运,书里头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的啦!……你应该看到她今天是多么漂亮呀;她的皮肤娇嫩得就像公爵夫人的一个样呀。”
“我们的姑娘自己说去不去呢?”
“我还没有问过她。现在她还不知道我们有这样一个贵夫人亲戚。不过,如果到那儿去肯定能给她结上一门好亲事,她是不会说不的。”
“苔丝可是脾气古怪呀。”
“不过其实她还是听话的。把她交给我好了。”
虽然这场谈话是私下进行的,可是这场谈话的意义已足已使周围的人明白,猜想出德北菲尔德家现在商谈的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非寻常人能比,猜想出他们漂亮的大女儿苔丝,已经有了美好的前途。
“今天我看见苔丝和别的女孩子一起在教区游行,我就在心里对自己说,苔丝真是一个逗人喜爱的漂亮人儿。”一个老酒鬼低声说,“不过约翰·德北菲尔德可要当心她,不要让地上的大麦发了芽。”这是当地的一句土话,有它特殊的意思,但是没有人回答这句话。
这场谈话内容变得广泛起来,过了不久,又听见楼下有脚步声走过房问。
“——这是我的几个私人朋友,会社游行他们没有尽兴,我花钱请他们来的。”老板娘又迅速地把嘴边应付外来人的现成话重新背了一遍,才看见进来的人是苔丝。
室内弥漫着酒气,有了皱纹的中年人逗留在这儿并没有什么不合适,但是姑娘年轻的面孔出现在这个地方,就叫人感到难受了,即使姑娘的母亲也能够看出这一点。苔丝的黑色眼睛里还没有显露出来责备的神气,她的父母亲就从座位上站起来,急忙把酒喝干,跟在女儿的身后走下了楼梯,随着他们的脚步声传来罗利弗太太的叮嘱声。
“亲爱的,请千万不要声张;要不然我就要丢掉我的执照了,把我传唤去,还不知道有什么麻烦呢!再见吧!”
苔丝挽起父亲的一只胳膊,她的母亲挽起父亲的另一只,一起回家去。说实在的,她的父亲酒喝得很少——一个经常喝酒的人,礼拜天下午喝完酒上教堂,转身向东下跪,一点也不踉跄,她父亲喝的酒还不到这种人喝的四分之一;但是约翰爵士的身体虚弱,在当时的情景下,喝酒这种小罪恶就让他受不了啦。一接触到新鲜空气,他就开始跌跌撞撞的,一会儿他们一行三人好像正向伦敦走去,一会儿又好像朝巴斯走去——看上去叫人感到滑稽可笑,尽管一家人晚上回家是常有的事;不过,像大多数滑稽可笑的事情一样,实在是又不能叫人完全感到滑稽可笑。母女俩尽量把主要来自德北菲尔德的跌跌撞撞以及他所引起的亚伯拉罕和她们自己的跌跌撞撞掩饰起来;他们就这样一步一步地接近了他们的家门口,这家人的家长在走近家门口时,突然放声唱起他先前唱过的歌来,仿佛看见他现在的住所太狭小,要增强自己的信心似的——
“在金斯伯尔我有一个家族墓室!”
“嘘——不要犯傻了,杰克,”他的妻子说,“先前的大户人家又不是你一户。你看有安克特尔家,有霍尔斯家,还有特林汉姆家——不都和你们家一样衰败了吗——尽管你们家族比他们的人些,也确实要大些。谢天谢地,我个是什么大家族的出身,但是我从来不觉得我的出身丢人。”
“不要把事情说得太肯定了。从你的天性看来,我敢说你比我们谁都要丢入丢得厉害,你们家曾经出过国王和王后。”
苔丝说的话改变了话题,因为这时候她心里想到了比她的祖先更为重要的事——
“我担心父亲明天起不了那么早,不能上路去送蜂箱啦。”
“我?一两个小时我就会好了,”德北菲尔德说。
已经十一点了,全家人才上床睡觉,如果要在礼拜六的集市开始前把蜂箱送到卡斯特桥的零售商手里,最晚明天凌晨两点钟就得动身,通往那儿的道路不好走,有二三十英里远近,而且他们家送货的又是走得最慢的马车。一点半钟的时候,德北菲尔德太太走进苔丝和她的弟弟妹妹们睡觉的那间大卧室。
“你可怜的爸爸去不了啦。”她对她的大女儿说,而女儿的大眼睛早在她母亲开门时就已经睁开了。
苔丝在床上坐起来,朦朦胧胧地听见母亲的话,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总得有人去呀,”她回答说。“现在去卖蜂箱已经晚了。今年蜜蜂分群的时候很快就要过去了;要是我们推迟到下个礼拜的集市,就没有人要啦,蜂箱也就要积压在我们的手上了。”
看来德北菲尔德太太没有能力应付这种紧急事情。“也许可以找个年轻的小伙子,让他送去行吗?昨天有许多人和你一起跳舞,在他们中间找一个。”她立刻提议说。
“啊,不行——无论如何我也不会同意!”苔丝骄傲地大声说,“这不是要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原因吗——这样一件让人感到羞耻的事情!要是亚伯拉罕能陪着我一起去,我想我可以去送”
苔丝的母亲最后同意了这种安排。她把睡在同一个屋子里的小亚伯拉罕从熟睡中叫起来,让他在迷迷糊糊中把衣服穿上。这时候,苔丝已经急急忙忙地把衣服穿好了;姐弟俩点起一盏提灯,就出门向马厩走去。那辆摇摇晃晃的小马车已经装好了,苔丝把那匹名叫王子的马牵了出来,同那辆马车比起来,它摇晃的程度也好不了多少。
那头可怜的牲畜茫然四顾,望望夜空,望望提灯,望望姐弟俩的身影,仿佛它难以相信在那个时刻,当一切生物还在它们的栖身之处歇息的时候,会把它叫出来干活。他们把一些蜡烛头放进提灯,把提灯挂在车右边,就牵着马向前走,最初的一段路是向上走的坡路,他们就走在马的旁边,免得这匹缺少力气的老马负载过重。为了尽量使自己高兴起来,他们就用提灯制造出人造的黎明,吃着黄油面包,谈天说地,其实真正的黎明还远没有到来。亚伯拉罕已经完全清醒过来(因为他刚才一直是迷迷糊糊的),就开始讲在夜空的映衬下各种不同的黑色物体所表现出来的奇形怪状,说这棵树像一只从洞中扑出来的发怒猛虎,又说那棵树很像一个巨人的头。
他们走过斯图尔堡小镇的时候,小镇内覆盖着褐色厚茅草的茅屋还在静静地沉睡着,他们走到了一块更高的地方。在左边还要高一些的地方,是一处被叫做野牛坟或比尔坟的高地,它几乎就是南威塞克斯的最高点,迎天耸立,四周被土沟围绕着。从这儿再往前,这条漫长的道路就有一段比较平坦。他们上了车,坐在马车的前面,亚伯拉罕开始沉思起来。
“苔丝!”沉默了一会儿,他叫了一声,预备说话。
“什么呀,亚伯拉罕。”
“我们已经成了有身分的人了,你高兴吗?”
“不怎么特别高兴。”
“可是你要是嫁给了一个绅士,你一定会高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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